事项编码 | 37078600303000010 |
权力事项名称 | 地质灾害险情情况紧急时强行组织避灾疏散 |
权力类别 | 行政强制 |
实施依据 |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2003年11月国务院令第394号)第二十九条:“接到地质灾害险情报告的当地人民政府、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动员受到地质灾害威胁的居民以及其他人员转移到安全地带;情况紧急时,可以强行组织避灾疏散。” |
实施主体 | 围子街道办事处 |
承办机构 | 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
实施对象 |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
办理情况公开范围 | 向社会公开 |
共同实施部门 | 昌邑市地震局、气象局 |
收费(征收)的标准及依据 | 不收费 |
法定时限 | 无 |
承诺时限 | 即时办理 |
咨询电话 | |
投诉电话 | 0536-7872001 |
救济途径 |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 60日内向昌邑市气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三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前置条件 | 发生地质灾害 |
廉政风险点 | 外部环境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