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编码 | 37078600309026025 |
权力事项名称 |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
权力类别 | 行政监督 |
实施依据 | 1.《山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2011年5月通过)第五条:“……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农产品生产经营活动的指导、监督,健全乡镇或者区域性农产品质量监管公共服务机构,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责任……”。 2.《山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规定》(2014年3月省政府令第277号)第三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负责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宣传培训、技术推广、日常巡查等工作,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责任。” |
实施主体 | 围子街道办事处 |
承办机构 | 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
实施对象 |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
办理情况公开范围 | 向社会公开 |
共同实施部门 | 市农业局 |
收费(征收)的标准及依据 | 不收费 |
法定时限 | 无 |
承诺时限 | 即时办理 |
咨询电话 | |
投诉电话 | 0536-7872001 |
救济途径 |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 60 日内向昌邑市农业局申请行政复议,或三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前置条件 | 监督农产品质量安全,协助调查、取样、检测等业务 |
廉政风险点 | 制度机制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