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编码 | 37078610210000062 |
权力事项名称 | 征兵政治审查 |
权力类别 | 其他行政权力 |
实施依据 | 《征兵工作条例》(2001年9月修订)第二十一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村民(居民)委员会和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和公安派出所,应当按照征兵政治审查工作的有关规定,根据县、市征兵办公室的安排和要求,对体格检查合格的应征公民认真进行政治审查,重点查清他们的现实表现。” |
实施主体 | 龙池镇人民政府 |
承办机构 | 武装部 |
实施对象 | 公民 |
办理情况公开范围 | 向社会公开 |
共同实施部门 | 市武装部 |
收费(征收)的标准及依据 | 不收费 |
法定时限 | 无 |
承诺时限 | 30天个工作日 |
咨询电话 | |
投诉电话 | 0536-7881001 |
救济途径 |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昌邑市社会事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三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前置条件 | 对于辖区内适龄男性符合征兵条件且有意愿的 |
廉政风险点 | 业务流程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