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编码 |
370786102100170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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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事项名称 |
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项目审查上报 |
权力类别 |
其他行政权力 |
实施依据 |
《山东省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鲁财农改〔2009〕5号)第九条:“各级财政、农业(经管)部门联合组织申报工作,坚持“自下而上、先筹后补”的原则办理。省级奖补资金以行政村为单位申报,乡镇审查、县级审核汇总后,以市财政局、农业局联合上报省财政厅、省农业厅。”第十一条:“乡镇财政所、经管站对各村申报项目的合规性、可行性、有效性进行审查,主要查验村级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是否规范,是否严格执行报经批准的筹资筹劳方案,所筹资金是否真实。” |
实施主体 |
龙池镇人民政府 |
承办机构 |
财政经管统计服务中心 |
实施对象 |
农村自治组织 |
办理情况公开范围 |
向社会公开 |
共同实施部门 |
市财政局 |
收费(征收)的标准及依据 |
不收费 |
法定时限 |
无 |
承诺时限 |
根据省市文件确定每年的上报时限 |
咨询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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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电话 |
0536-7881001 |
救济途径 |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 60 日内向昌邑市财政局申请行政复议,或三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前置条件 |
村民完成筹资筹劳并将所筹资金交存本乡镇“村级会计委托代理中心 |
廉政风险点 |
制度机制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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