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编码 | 37078610210000124 |
权力事项名称 | 村民委员会选举经费补助 |
权力类别 | 其他行政权力 |
实施依据 | 《山东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2011修订)》(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72号)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所需经费,由本级财政拨付;本级财政困难的,由上级人民政府予以补助。 《山东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2011修订>(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72号)村民委员会的选举经费由村的集体经济收益解决。没有集体经济收益或者经济困难的,可以由政府财政给予适当补助。 |
实施主体 | 龙池镇人民政府 |
承办机构 | 财政经管统计服务中心 |
实施对象 | 机关、事业单位、经济组织 |
办理情况公开范围 | 向社会公开 |
共同实施部门 | 财政局 |
收费(征收)的标准及依据 | 不收费 |
法定时限 | 无 |
承诺时限 | 选举期间 |
咨询电话 | |
投诉电话 | 0536-7881001 |
救济途径 |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 60 日内向龙池镇人民政府或龙池镇财政所申请行政复议,或三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前置条件 | 没有集体经济收益或者经济困难的 |
廉政风险点 | 2个中风险点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