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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37078610109000031
权力事项名称 消防安全检查
权力类别 行政监督
实施依据 《消防法》(2008年10月修订)第三十一条:“在农业收获季节、森林和草原防火期间、重大节假日期间以及火灾多发季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宣传教育,采取防火措施,进行消防安全检查。”
实施主体 柳疃镇人民政府
承办机构 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实施对象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办理情况公开范围 向社会公开
共同实施部门 柳疃派出所
收费(征收)的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法定时限
承诺时限 即时办理
咨询电话
投诉电话 0536-7811111
救济途径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 60 日内向市公安分局、市安监局、申请行政复议,或三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前置条件 配合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廉政风险点 岗位职责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