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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37078610110025078
权力事项名称 组织划定国有灌区的灌排干、支渠以及闸坝、水电站、排灌站以外的农田水利工程保护范围
权力类别 其他行政权力
实施依据 《山东省农田水利管理办法》(2013年5月省政府令第261号)第二十四条:“农田水利工程应当依法划定管理和保护范围。国有灌区的灌排干、支渠以及闸坝、水电站、排灌站等工程的管理和保护范围,按照《山东省灌区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其他农田水利工程由乡镇人民政府按照下列标准组织划定保护范围:(一)灌排沟、渠为边线两侧各2米;(二)地下输水管道、暗渠、涵洞为垂直轴线水平方向各5米;(三)泵站、水闸、塘坝、池窖为边缘外延伸10~50米;(四)机井、田间出水口为周边5米。”
实施主体 柳疃镇人民政府
承办机构 水利站
实施对象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办理情况公开范围 向社会公开
共同实施部门 市水利局
收费(征收)的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法定时限 即时办理
承诺时限 即时办理
咨询电话
投诉电话 0536-7811111
救济途径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昌邑市社会事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三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前置条件
廉政风险点 业务流程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