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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37078610110017088
权力事项名称 组织实施经济普查
权力类别 其他行政权力
实施依据 《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第十六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按照国务院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统一规定和要求,具体组织实施当地的经济普查工作。 街道办事处和居(村)民委员会应当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做好经济普查工作。
实施主体 柳疃镇人民政府
承办机构 财政经管统计服务中心
实施对象 企业、社会组织或公民
办理情况公开范围 不予公开
共同实施部门 市统计局
收费(征收)的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法定时限
承诺时限 普查期间
咨询电话
投诉电话 0536-7811111
救济途径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 60 日内向昌邑市人民政府或昌邑市统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三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前置条件 经济普查
廉政风险点 外部环境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