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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37078610110000090
权力事项名称 组织实施人口普查
权力类别 其他行政权力
实施依据 《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第三条人口普查工作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组织实施。国务院统一领导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研究决定人口普查中的重大问题。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的统一规定和要求,领导本行政区域的人口普查工作。在人口普查工作期间,各级人民政府设立由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组成的人口普查机构(以下简称普查机构),负责人口普查的组织实施工作。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所在地人民政府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做好本区域的人口普查工作。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参与并配合人口普查工作。
实施主体 柳疃镇人民政府
承办机构 财政经管统计服务中心
实施对象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或公民
办理情况公开范围 不予公开
共同实施部门 市统计局
收费(征收)的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法定时限
承诺时限 普查期间
咨询电话
投诉电话 0536-7811111
救济途径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 62 日内向昌邑市人民政府或昌邑市统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三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前置条件 人口普查
廉政风险点 外部环境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