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编码 | 37078610110000091 |
权力事项名称 | 村民委员会的换届选举 |
权力类别 | 其他行政权力 |
实施依据 | 《山东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第四条 村民委员会的换届选举工作由省人民政府统一部署,设区的市、县(市、区)和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民政部门负责日常指导和监督工作。 |
实施主体 | 柳疃镇人民政府 |
承办机构 | 民政综合服务中心 |
实施对象 |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或公民 |
办理情况公开范围 | 向社会公开 |
共同实施部门 | 市民政局 |
收费(征收)的标准及依据 | 不收费 |
法定时限 | 无 |
承诺时限 | 选举期间 |
咨询电话 | |
投诉电话 | 0536-7811111 |
救济途径 |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 60 日内向昌邑市人民政府或昌邑市民政局申请行政复议,或三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前置条件 | 村民委员会需换届选举 |
廉政风险点 | 外部环境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