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编码 | 37078610110014092 |
权力事项名称 | 老年人权益保障 |
权力类别 | 其他行政权力 |
实施依据 | 《山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老龄工作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确定人员负责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 |
实施主体 | 柳疃镇人民政府 |
承办机构 | 民政综合服务中心 |
实施对象 |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或公民 |
办理情况公开范围 | 向社会公开 |
共同实施部门 | 昌邑市民政局 |
收费(征收)的标准及依据 | 不收费 |
法定时限 | 无 |
承诺时限 | 本年度 |
咨询电话 | |
投诉电话 | 0536-7811111 |
救济途径 |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 60 日内向昌邑市人民政府或昌邑市市民政局申请行政复议,或三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前置条件 | 符合山东省老年人相关权益保障 |
廉政风险点 | 2个低风险点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