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编码 | 37078610110026102 |
权力事项名称 | 参与土地调查 |
权力类别 | 其他行政权力 |
实施依据 | 《土地调查条例》第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进行土地调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土地调查工作。 |
实施主体 | 柳疃镇人民政府 |
承办机构 | 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
实施对象 | 社会组织或公民 |
办理情况公开范围 | 向社会公开 |
共同实施部门 | 昌邑市农业局 |
收费(征收)的标准及依据 | 不收费 |
法定时限 | 无 |
承诺时限 | 20个工作日 |
咨询电话 | |
投诉电话 | 0536-7811111 |
救济途径 |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 60 日内向昌邑市人民政府或昌邑市农业局申请行政复议,或三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前置条件 | 符合土地调查 |
廉政风险点 | 2个中风险点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