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编码 | 37078610110024107 |
权力事项名称 | 建设和养护乡道 |
权力类别 | 其他行政权力 |
实施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八条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乡道的建设和养护工作?第四十三条 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加强对公路的保护? |
实施主体 | 柳疃镇人民政府 |
承办机构 | 乡村规划建设监督管理办公室 |
实施对象 |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或公民 |
办理情况公开范围 | 向社会公开 |
共同实施部门 | 昌邑市公路局、昌邑市建设局 |
收费(征收)的标准及依据 | 不收费 |
法定时限 | 无 |
承诺时限 | 全年 |
咨询电话 | |
投诉电话 | 0536-7811111 |
救济途径 |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 64 日内向昌邑市人民政府或昌邑市公路局申请行政复议,或三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前置条件 | 道路建设和养护 |
廉政风险点 | 2个中风险点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