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编码 | 37078610110022116 |
权力事项名称 | 编制乡道规划 |
权力类别 | 其他行政权力 |
实施依据 | 《公路法》(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2004年8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九号公布)第十四条:乡道规划由县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协助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编制,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依照第三款?第四款规定批准的县道?乡道规划,应当报批准机关的上一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备案? |
实施主体 | 柳疃镇人民政府 |
承办机构 | 乡村规划建设监督管理办公室 |
实施对象 | 机关、事业单位 |
办理情况公开范围 | 向社会公开 |
共同实施部门 | 昌邑市公路局 |
收费(征收)的标准及依据 | 不收费 |
法定时限 | 无 |
承诺时限 | 本年度 |
咨询电话 | |
投诉电话 | 0536-7811111 |
救济途径 |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 60 日内向昌邑市公路局申请行政复议,或三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前置条件 | 乡镇道路规划 |
廉政风险点 | 2个中风险点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