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编码 | 37078610110022118 |
权力事项名称 | 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的筹集和使用 |
权力类别 | 其他行政权力 |
实施依据 | 《山东省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六年二月五日)第十九条: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主要来源:(三)乡(镇)、村筹集的农村公路养护资金。 第二十条: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的使用:(三)乡(镇)、村筹集的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主要用于农村公路日常管理养护和大中修工程。具体使用由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自行确定。《潍坊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办法》第十一条 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的主要来源:(四)乡(镇、街办)政府、村(居)委会筹措的农村路养护资金。 |
实施主体 | 柳疃镇人民政府 |
承办机构 | 乡村规划建设监督管理办公室 |
实施对象 | 机关、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或公民 |
办理情况公开范围 | 向社会公开 |
共同实施部门 | 昌邑市公路局 |
收费(征收)的标准及依据 | 不收费 |
法定时限 | 无 |
承诺时限 | 20个工作日 |
咨询电话 | |
投诉电话 | 0536-7811111 |
救济途径 |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 60 日内向昌邑市公路局申请行政复议,或三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前置条件 | 筹集农村公路养护资金 |
廉政风险点 | 2个高、中风险点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