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编码 |
3707861100202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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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事项名称 |
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方案 |
权力类别 |
其他行政权力 |
实施依据 |
《城乡规划法》(主席令74号)第四十八条 修改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对修改的必要性进行论证,征求规划地段内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并向原审批机关提出专题报告,经原审批机关同意后,方可编制修改方案。修改后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依照本法第十九条、第二十条规定的审批程序报批。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涉及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的强制性内容的,应当先修改总体规划。第二款 修改乡规划、村庄规划的,应当依照本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审批程序报批。 |
实施主体 |
柳疃镇人民政府 |
承办机构 |
乡村规划建设监督管理办公室 |
实施对象 |
机关、事业单位 |
办理情况公开范围 |
向社会公开 |
共同实施部门 |
建设局 |
收费(征收)的标准及依据 |
不收费 |
法定时限 |
无 |
承诺时限 |
本年度 |
咨询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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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电话 |
0536-7811111 |
救济途径 |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 60 日内向北孟镇人民政府或北孟镇建设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或三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前置条件 |
对修改的必要性进行了论证,已征求规划地段内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
廉政风险点 |
2个中风险点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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