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编码 | 37078611002021004 |
权力事项名称 | 延期换届选举申请 |
权力类别 | 其他行政权力 |
实施依据 | 《山东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2011修订)》(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72号)第三条 村民委员会的换届选举时间由省人民政府统一规定。因特殊情况需要延期换届的村,应当由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报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方可延期;但是,延期的时间不得超过六个月。 |
实施主体 | 柳疃镇人民政府 |
承办机构 | 党政办公室 |
实施对象 | 机关、事业单位 |
办理情况公开范围 | 向社会公开 |
共同实施部门 | 市人民政府 |
收费(征收)的标准及依据 | 不收费 |
法定时限 | 无 |
承诺时限 | 选举期间 |
咨询电话 | |
投诉电话 | 0536-7811111 |
救济途径 |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 60 日内向北孟镇人民政府或北孟镇党政办申请行政复议,或三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前置条件 | 因特殊情况需要延期换届的村,并有市政府同意,延期的时间不得超过六个月 |
廉政风险点 | 2个中、低风险点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