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镇街清单->事项目录
事项编码 37078611002021005
权力事项名称 村民委员会选举经费补助
权力类别 其他行政权力
实施依据 《山东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2011修订)》(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72号)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所需经费,由本级财政拨付;本级财政困难的,由上级人民政府予以补助。 《山东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2011修订>(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72号)村民委员会的选举经费由村的集体经济收益解决。没有集体经济收益或者经济困难的,可以由政府财政给予适当补助。
实施主体 柳疃镇人民政府
承办机构 财政经管统计服务中心
实施对象 机关、事业单位、经济组织
办理情况公开范围 向社会公开
共同实施部门 财政局
收费(征收)的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法定时限
承诺时限 选举期间
咨询电话
投诉电话 0536-7811111
救济途径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 60 日内向北孟镇人民政府或北孟镇财政所申请行政复议,或三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前置条件 没有集体经济收益或者经济困难的
廉政风险点 2个中风险点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