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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37078611010000095
权力事项名称 村庄、集镇规划的编制
权力类别 其他行政权力
实施依据 《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16号)第八条 村庄、集镇规划由乡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
实施主体 下营镇人民政府〔滨海(下营)经济开发区〕
承办机构 乡村规划建设监督管理办公室
实施对象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或公民
办理情况公开范围 向社会公开
共同实施部门 市规划局
收费(征收)的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法定时限
承诺时限 编制期间
咨询电话
投诉电话 7851001
救济途径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 60 日内向昌邑市人民政府或昌邑市规划局申请行政复议,或三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前置条件 村庄、集镇规划需编制
廉政风险点 外部环境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