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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37078611010022115
权力事项名称 为学校提供安全保障
权力类别 其他行政权力
实施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二十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依法维护学校周边秩序,保护学生、教师、学校的合法权益,为学校提供安全保障。
实施主体 下营镇人民政府〔滨海(下营)经济开发区〕
承办机构 社会事务办公室
实施对象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或公民
办理情况公开范围 向社会公开
共同实施部门 昌邑市教育局
收费(征收)的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法定时限
承诺时限 全年
咨询电话
投诉电话 7851001
救济途径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 60 日内向昌邑市教育局申请行政复议,或三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前置条件 提供相关安全教育
廉政风险点 2个中风险点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