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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37078610409025029
权力事项名称 安全生产状况监督检查
权力类别 行政监督
实施依据 1.《安全生产法》(2002年6月通过,2014年8月修正)第八条:“……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等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应当按照职责,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的监督检查,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2.《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规定》(2015年11月省政府令第293号)第七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应当明确负责安全生产工作的机构,对本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实施主体 卜庄镇人民政府
承办机构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实施对象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办理情况公开范围 向社会公开
共同实施部门 文教体站、经发办、农综中心、卫计站、派出所、市场监管所
收费(征收)的标准及依据 《安全生产法》(2002年6月通过,2014年8月修正)第八条;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规定》(2015年11月省政府令第293号)第七条
法定时限
承诺时限 即时办理
咨询电话
投诉电话 0536-7862001
救济途径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 60 日内向昌邑市安监局申请行政复议,或三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前置条件 发生个行业系统存在安全生产隐患风险
廉政风险点 岗位职责、制度机制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