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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37078610410025100
权力事项名称 村民委员会的换届选举
权力类别 其他行政权力
实施依据 《山东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第四条 村民委员会的换届选举工作由省人民政府统一部署,设区的市、县(市、区)和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民政部门负责日常指导和监督工作。
实施主体 卜庄镇人民政府
承办机构 民政综合服务中心
实施对象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或公民
办理情况公开范围 向社会公开
共同实施部门 市民政局
收费(征收)的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法定时限
承诺时限 选举期间
咨询电话
投诉电话 0536-7862001
救济途径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 60 日内向昌邑市人民政府或昌邑市民政局申请行政复议,或三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前置条件 村民委员会需换届选举
廉政风险点 外部环境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