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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37078610410022115
权力事项名称 为学校提供安全保障
权力类别 其他行政权力
实施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二十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依法维护学校周边秩序,保护学生、教师、学校的合法权益,为学校提供安全保障。
实施主体 卜庄镇人民政府
承办机构 社会事务办公室
实施对象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或公民
办理情况公开范围 向社会公开
共同实施部门 昌邑市教育局
收费(征收)的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法定时限
承诺时限 全年
咨询电话
投诉电话 0536-7862001
救济途径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 60 日内向昌邑市教育局申请行政复议,或三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前置条件 提供相关安全教育
廉政风险点 2个中风险点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