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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37078610410022117
权力事项名称 编制乡道规划修改方案
权力类别 其他行政权力
实施依据 《公路法》(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2004年8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九号公布)第十六条:国道规划的局部调整由原编制机关决定?国道规划需要作重大修改的,由原编制机关提出修改方案,报国务院批准?经批准的省道?县道?乡道公路规划需要修改的,由原编制机关提出修改方案,报原批准机关批准?
实施主体 卜庄镇人民政府
承办机构 乡村规划建设监督管理办公室
实施对象 机关、事业单位
办理情况公开范围 向社会公开
共同实施部门 昌邑市公路局
收费(征收)的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法定时限
承诺时限 本年度
咨询电话
投诉电话 0536-7862001
救济途径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 60 日内向昌邑市公路局申请行政复议,或三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前置条件 乡道规划方案需修改
廉政风险点 2个中风险点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