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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37078610410000123
权力事项名称 组织编制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
权力类别 其他行政权力
实施依据 《城乡规划法》(主席令74号)第二十条 镇人民政府根据镇总体规划的要求,组织编制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根据镇总体规划的要求组织编制,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十三条第二款 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经城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实施主体 卜庄镇人民政府
承办机构 乡村规划建设监督管理办公室
实施对象 机关、事业单位
办理情况公开范围 向社会公开
共同实施部门 昌邑市建设局
收费(征收)的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法定时限
承诺时限 本年度
咨询电话
投诉电话 0536-7862001
救济途径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 60 日内向石埠经济发展区管委会申请行政复议,或三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前置条件 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根据镇总体规划的要求组织编制,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廉政风险点 2个高、中风险点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