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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37078610410000125
权力事项名称 组织编制乡规划、村庄规划
权力类别 其他行政权力
实施依据 《城乡规划法》(主席令74号)第二十二条 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乡规划、村庄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村庄规划在报送审批前,应当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 第十条第二款镇总体规划、乡规划、村庄规划由镇、乡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城市、县人民政府审批。
实施主体 卜庄镇人民政府
承办机构 乡村规划建设监督管理办公室
实施对象 机关、事业单位、社会组织
办理情况公开范围 向社会公开
共同实施部门 昌邑市建设局
收费(征收)的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法定时限
承诺时限 本年度
咨询电话
投诉电话 0536-7862001
救济途径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 60 日内向石埠经济发展区管委会申请行政复议,或三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前置条件 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
廉政风险点 2个高、中风险点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