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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37078610410030126
权力事项名称 制定近期建设规划
权力类别 其他行政权力
实施依据 《城乡规划法》(主席令74号)第三十四条 城市、县、镇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以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近期建设规划,报总体规划审批机关备案。《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 第三十一条 城市、县、镇人民政府应当依据城市、县城、镇总体规划以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近期建设规划,报总体规划审批机关备案。近期建设规划的期限为五年。
实施主体 卜庄镇人民政府
承办机构 乡村规划建设监督管理办公室
实施对象 机关、事业单位
办理情况公开范围 向社会公开
共同实施部门 昌邑市建设局
收费(征收)的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法定时限
承诺时限 本年度
咨询电话
投诉电话 0536-7862001
救济途径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 60 日内向石埠经济发展区管委会申请行政复议,或三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前置条件 制定近期建设规划
廉政风险点 2个中风险点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