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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37078610410000127
权力事项名称 公布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
权力类别 其他行政权力
实施依据 《城乡规划法》(主席令74号)第四十条第三款 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将经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予以公布。
实施主体 卜庄镇人民政府
承办机构 乡村规划建设监督管理办公室
实施对象 机关、事业单位
办理情况公开范围 向社会公开
共同实施部门 昌邑市建设局
收费(征收)的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法定时限
承诺时限 本年度
咨询电话
投诉电话 0536-7862001
救济途径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 60 日内向石埠经济发展区管委会申请行政复议,或三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前置条件 公布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
廉政风险点 2个中风险点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