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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37078600002021002
权力事项名称 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方案
权力类别 其他行政权力
实施依据 《城乡规划法》(主席令74号)第四十八条 修改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对修改的必要性进行论证,征求规划地段内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并向原审批机关提出专题报告,经原审批机关同意后,方可编制修改方案。修改后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依照本法第十九条、第二十条规定的审批程序报批。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涉及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的强制性内容的,应当先修改总体规划。第二款 修改乡规划、村庄规划的,应当依照本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审批程序报批。
实施主体 卜庄镇人民政府
承办机构 乡村规划建设监督管理办公室
实施对象 机关、事业单位
办理情况公开范围 向社会公开
共同实施部门 建设局
收费(征收)的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法定时限
承诺时限 本年度
咨询电话
投诉电话 0536-7862001
救济途径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 60 日内向北孟镇人民政府或北孟镇建设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或三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前置条件 对修改的必要性进行了论证,已征求规划地段内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廉政风险点 2个中风险点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