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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37078600002000007
权力事项名称 森林病虫害防治
权力类别 其他行政权力
实施依据 《森林法》第十条 乡级人民政府设专职或者兼职人员负责林业工作。第二十二条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46号)第四条 森林病虫害防治实行"谁经营、谁防治"的责任制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措施和制度,加强对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的领导。 第五条 区、乡林业工作站负责本区、乡的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 第十二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对经常发生森林病虫害的地区,实施以营林措施为主,生物、化学和物理防治相结合的综合治理措施,逐步改变森林生态环境,提高森林抗御自然灾害的能力。
实施主体 卜庄镇人民政府
承办机构 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实施对象 机关、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或公民
办理情况公开范围 向社会公开
共同实施部门 林业局
收费(征收)的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法定时限
承诺时限 本年度
咨询电话
投诉电话 0536-7862001
救济途径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 60 日内向北孟镇人民政府或北孟镇林业站申请行政复议,或三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前置条件 经常发生森林病虫害的地区,实施以营林措施为主
廉政风险点 2个中风险点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