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镇街清单->事项目录
事项编码 37078600003015009
权力事项名称 组织协调献血工作
权力类别 其他行政权力
实施依据 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献血工作,统一规划并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献血工作。
实施主体 卜庄镇人民政府
承办机构 党政办公室
实施对象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或公民
办理情况公开范围 向社会公开
共同实施部门 民政局
收费(征收)的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法定时限
承诺时限 全年
咨询电话
投诉电话 0536-7862001
救济途径
前置条件
廉政风险点 1个低风险点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