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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37078600009011037
权力事项名称 农业资金分配、使用过程的监督管理
权力类别 行政监督
实施依据 《农业法》(1993年7月通过,2012年12月第二次修正)第三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每年财政预算内安排的各项用于农业的资金应当及时足额拨付。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国家各项农业资金分配、使用过程的监督管理,保证资金安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实施主体 石埠经济发展区管委会
承办机构 财政经管统计服务中心
实施对象 法人或其他组织
办理情况公开范围 向社会公开
共同实施部门 经管站、财政所
收费(征收)的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法定时限
承诺时限 即时办理
咨询电话
投诉电话 7702001
救济途径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 日内向昌邑市社会事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三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前置条件 支付小麦支补等业务时,提供信息类业务,区财政直接拨付款项。
廉政风险点 业务流程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