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码 | 3707860102519 |
项目名称 | 船舶在渔港内装卸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货物审批 |
单位 | 市水利局 |
设定依据 | 1.《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1989年7月国务院令第38号,2011年1月修订)第八条:“船舶在渔港内装卸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货物,必须遵守国家关于危险货物管理的规定,并事先向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关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在指定的安全地点装卸。” 2.《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级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和取消、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2010年12月省政府令第230号)将“渔港内装卸易燃、易爆以及有毒等危险品许可”下放至县级主管部门。 |
共同审批部门 | 无 |
实施机关 | 市水利局 |
审批对象 | 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 |
法定时限 | 20日 |
备注 | 市海渔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