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水利局->事项目录
编码 3707860102519
项目名称 船舶在渔港内装卸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货物审批
单位 市水利局
设定依据 1.《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1989年7月国务院令第38号,2011年1月修订)第八条:“船舶在渔港内装卸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货物,必须遵守国家关于危险货物管理的规定,并事先向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关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在指定的安全地点装卸。” 2.《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级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和取消、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2010年12月省政府令第230号)将“渔港内装卸易燃、易爆以及有毒等危险品许可”下放至县级主管部门。
共同审批部门
实施机关 市水利局
审批对象 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
法定时限 20日
备注 市海渔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