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码 | 3707860102520 |
项目名称 | 渔业船舶登记 |
单位 | 市水利局 |
设定依据 | 1.《海上交通安全法》(1983年9月通过)第五条:“船舶必须持有船舶国籍证书,或船舶登记证书,或船舶执照。” 2.《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1989年7月国务院令第38号,2011年1月修正)第十二条:“渔业船舶在向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关申请船舶登记,并取得渔业船舶国籍证书或者渔业船舶登记证书后,方可悬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航行。” |
共同审批部门 | 无 |
实施机关 | 市水利局 |
审批对象 | 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 |
法定时限 | 20日 |
备注 | 市海渔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