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水利局->事项目录
编码 3707860102522
项目名称 在渔港内新建、改建、扩建各种设施或者进行其他水上、水下施工作业审批
单位 市水利局
设定依据 1.《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1989年7月国务院令第38号,2011年1月修订)第九条:“在渔港内新建、改建、扩建各种设施,或者进行其他水上、水下施工作业,除依照国家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外,应当报请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关批准。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关批准后,应当事先发布航行通告。” 2.《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2013年7月省政府令第264号)将“渔港水域水上水下施工作业许可”下放至县级海洋渔业主管部门。
共同审批部门
实施机关 市水利局
审批对象 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
法定时限 20日
备注 市海渔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