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码 | 3707860102522 |
项目名称 | 在渔港内新建、改建、扩建各种设施或者进行其他水上、水下施工作业审批 |
单位 | 市水利局 |
设定依据 | 1.《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1989年7月国务院令第38号,2011年1月修订)第九条:“在渔港内新建、改建、扩建各种设施,或者进行其他水上、水下施工作业,除依照国家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外,应当报请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关批准。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关批准后,应当事先发布航行通告。” 2.《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2013年7月省政府令第264号)将“渔港水域水上水下施工作业许可”下放至县级海洋渔业主管部门。 |
共同审批部门 | 无 |
实施机关 | 市水利局 |
审批对象 | 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 |
法定时限 | 20日 |
备注 | 市海渔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