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林业局->事项目录
编码 3707860103010
项目名称 运输、邮寄、携带国家和省非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出县境或省境审批
单位 市林业局
设定依据 《山东省实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1991年12月通过,2010年9月修正)第二十九条:“运输、邮寄、携带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出县境的,由市(地)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准运证;出省境的,由省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准运证。运输、邮寄、携带国家和省非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出县境或省境的,由县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准运证……”。
共同审批部门
实施机关 市林业局
审批对象 单位、个人
法定时限 20日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