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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违反《动物防疫法》第八十三条的处罚
[无子项]
对伪造、变造、买卖、租借种子生产许可证,或者未按照种子生产许可证的规定生产、经营种子,或者未取得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处罚
[无子项]
对不按照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规定处置染疫动物及其排泄物,染疫动物产品,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动物尸体,运载工具中的动物排泄物以及垫料、包装物、容器等污染物以及其他经检疫不合格的动物、动物产品的处罚
[无子项]
对农药登记证或者农药临时登记证有效期限届满未办理续展登记,擅自继续生产该农药的处罚
[无子项]
对不按照国家有关农药安全使用的规定使用农药的处罚
[无子项]
对屠宰、经营、运输不符合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有关动物防疫规定的动物或者生产、经营、加工、贮藏、运输对不符合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有关动物防疫规定的动物产品的处罚
[无子项]
对在报检过程中故意谎报受检物品种类、品种,隐瞒受检物品数量、受检作物面积,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处罚
[无子项]
对违反《动物防疫法》第七十七条的处罚
[无子项]
对屠宰、经营、运输的动物未附有检疫证明,经营和运输的动物产品未附有检疫证明、检疫标志的或者参加展览、演出和比赛的动物未附有检疫证明的处罚
[无子项]
对在调运过程中擅自开拆检讫的植物、植物产品,调换或者夹带其他未经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或者擅自将非种用植物、植物产品作种用的处罚
[无子项]
对转让、伪造或者变造检疫证明、检疫标志或者畜禽标识的处罚
[无子项]
对伪造、涂改、买卖、转让植物检疫单证、印章、标志、封识的处罚
[无子项]
对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引进用于饲养的非乳用、非种用动物和水产苗种到达目的地后,未在24小时内向所在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报告的处罚
[无子项]
对擅自调运植物、植物产品的处罚
[无子项]
对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引进的乳用、种用动物到达输入地后,未按规定进行隔离观察的处罚
[无子项]
对违反《植物检疫条例》第十一条规定,试验、生产、推广带有植物检疫对象的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或者违反《植物检疫条例》第十三条规定,未经批准在非疫区进行检疫对象活体试验研究的处罚
[无子项]
对未经审查擅自变更布局、设施设备和制度的处罚
[无子项]
对违反《植物检疫条例》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不在指定地点种植或者不按要求隔离试种,或者隔离试种期间擅自分散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的处罚
[无子项]
对经营动物和动物产品的集贸市场不符合动物防疫条件的处罚
[无子项]
对在调运进境带有疫情的植物和植物产品过程中,造成撒漏、扩散或者下脚料除害处理不彻底的处罚
[无子项]
对转让、伪造或者变造《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处罚
[无子项]
对引起疫情扩散的处罚
[无子项]
对未办理植物检疫手续行为的处罚
[无子项]
对违反《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的处罚
[无子项]
对出让、出租、出借动物诊疗许可证的处罚
[无子项]
对经营、推广应当审定而未经审定通过的种子的处罚
[无子项]
对动物诊疗机构不具备规定条件的处罚
[无子项]
对在种子生产基地进行病虫害接种试验的处罚
[无子项]
对动物诊疗机构连续停业两年以上的,或者动物诊疗机构连续两年未向发证机关报告动物诊疗活动情况拒不改正的处罚
[无子项]
对假冒、伪造或者转让农药登记证或者农药临时登记证、农药登记证号或者农药临时登记证号的处罚
[无子项]
对违反《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的处罚
[无子项]
对未取得农药临时登记证而擅自分装农药的处罚
[无子项]
对违反《执业兽医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的处罚
[无子项]
对经营未注明“过期农药”字样的超过产品质量保证期的农药产品的处罚
[无子项]
对使用伪造、变造、受让、租用、借用的兽医师执业证书或者助理兽医师执业证书的处罚
[无子项]
对违反《动物防疫法》第七十三条的处罚
[无子项]
对违反《执业兽医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的处罚
[无子项]
对不按照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规定处置染疫动物及其排泄物,染疫动物产品,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动物尸体,运载工具中的动物排泄物以及垫料、包装物、容器等污染物以及其他经检疫不合格的动物、动物产品的处罚
[无子项]
对屠宰、经营、运输不符合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有关动物防疫规定的动物或者生产、经营、加工、贮藏、运输对不符合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有关动物防疫规定的动物产品的处罚
[无子项]
对违反《执业兽医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的处罚
[无子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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