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
建议
部门分类
县政府办公室
县发改局
县工信局
县教体局
县科技局
县民宗局
县公安局
县民政局
县司法局
县财政局
县人社局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县住建局
县综合执法局
县交通运输局
县水利局
县农业农村局
县商务局
县文化和旅游局
县卫健局
县审计局
县环保局
县统计局
县市场监管局
县应急局
县地方金融监管局
县档案局
县委编办
县残联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县医保局
县审批服务局
镇街权力清单和服务清单
城关街道
东城街道
五井镇
冶源镇
寺头镇
九山镇
辛寨镇
蒋峪镇
山旺镇
柳山镇
全部
全部
行政审批类
行政处罚类
行政强制类
行政征收类
行政给付类
行政裁决类
行政确认类
奖励类
行政监督检查类
其他行政权力类
流程图下载
对医疗机构不按期办理校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又不停止诊疗活动的处罚
[无子项]
对医疗卫生机构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时,未采取紧急处理措施,或者未及时向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的处罚
[无子项]
对加工、出售、运输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或者来自疫区可能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皮毛,未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消毒处理的处罚
[无子项]
对违反《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八条的处罚
[无子项]
对医疗卫生机构无正当理由,阻碍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执法人员执行职务,拒绝执法人员进入现场,或者不配合执法部门的检查、监测、调查取证的处罚
[无子项]
对预防性健康检查工作的监督管理
[无子项]
对医疗机构转让、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处罚
[无子项]
对违反《中医药条例》第三十二条的处罚
[无子项]
对消毒产品的命名、标签(含说明书)不符合卫生部的有关规定的处罚
[无子项]
对任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处罚
[无子项]
对生产经营无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产品备案凭证或卫生许可批件以及产品卫生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处罚
[无子项]
对不具备集中处置医疗废物条件的农村,医疗卫生机构未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本办法的要求处置医疗废物的处罚
[无子项]
对医师依法从业情况的监督检查
[无子项]
对医疗机构诊疗活动超出登记的诊疗科目范围的处罚
[无子项]
对未经注册在村医疗卫生机构从事医疗活动的行为的处罚
[无子项]
对出具虚假证明文件行为的处罚
[无子项]
对违反《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的处罚
[无子项]
对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未对从事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等工作的人员和管理人员采取职业卫生防护措施的处罚
[无子项]
对违反《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七十三条的处罚
[无子项]
对违反《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的处罚
[无子项]
对任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处罚
[无子项]
对中医药工作的监督管理
[无子项]
对违反《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八条的处罚
[无子项]
对违反《消毒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的处罚
[无子项]
对医疗卫生机构未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规定对污水、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的排泄物,进行严格消毒的,或者未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排入医疗卫生机构内的污水处理系统的处罚
[无子项]
对违反《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八十条的处罚
[无子项]
对违反《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的处罚
[无子项]
对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监情况的监督检查
[无子项]
对违反《医院感染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的处罚
[无子项]
对献血工作的监督检查
[无子项]
对违反《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的处罚
[无子项]
对违反《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的处罚
[无子项]
对医疗机构未办理人体器官移植诊疗科目登记,擅自从事人体器官移植的行为的处罚
[无子项]
对违反《中医药条例》第三十二条的处罚
[无子项]
对违反《人体器官移植条例》第二十八条的处罚
[无子项]
对违反《人体器官移植条例》第二十八条的处罚
[无子项]
对违反《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的处罚
[无子项]
对单采血浆站、供血浆者、原料血浆的采集及血液制品经营单位的监督管理
[无子项]
对医疗机构违反《医院感染管理办法》规定,未采取预防和控制措施或者发生医院感染未及时采取控制措施,造成医院感染暴发、传染病传播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的处罚
[无子项]
对执业医师出具伪证的行为的处罚
[无子项]
共
740
篇新闻 [
首页
] [
上一页
] [
下一页
] [
尾页
] 页次:
17
/19页 15篇新闻/页 转到:
跳转页
第1页
第2页
第3页
第4页
第5页
第6页
第7页
第8页
第9页
第10页
第11页
第12页
第13页
第14页
第15页
第16页
第17页
第18页
第19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