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
建议
部门分类
县政府办公室
县发改局
县工信局
县教体局
县科技局
县民宗局
县公安局
县民政局
县司法局
县财政局
县人社局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县住建局
县综合执法局
县交通运输局
县水利局
县农业农村局
县商务局
县文化和旅游局
县卫健局
县审计局
县环保局
县统计局
县市场监管局
县应急局
县地方金融监管局
县档案局
县委编办
县残联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县医保局
县审批服务局
镇街权力清单和服务清单
城关街道
东城街道
五井镇
冶源镇
寺头镇
九山镇
辛寨镇
蒋峪镇
山旺镇
柳山镇
全部
全部
行政审批类
行政处罚类
行政强制类
行政征收类
行政给付类
行政裁决类
行政确认类
奖励类
行政监督检查类
其他行政权力类
流程图下载
对违反《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的处罚
[无子项]
对托运人、承运人未按照核与辐射事故应急响应指南的要求,做好事故应急工作并报告事故的处罚
[无子项]
对违反《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的处罚
[无子项]
对未采取有效措施,致使储存的畜禽废渣渗漏、散落、溢流、雨水淋失、散发恶臭气味等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和危害的;向水体或其他环境倾倒、排放畜禽废渣和污水的处罚
[无子项]
对将列入限期淘汰名录被淘汰的设备转让给他人使用的处罚
[无子项]
对无生产配额许可证生产消耗臭氧层物质的处罚
[无子项]
对违反《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的处罚
[无子项]
对应当申请领取使用配额许可证的单位无使用配额许可证使用消耗臭氧层物质的处罚
[无子项]
对不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的;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的; 未经安全性处置,混合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具有不相容性质的危险废物的; 将危险废物与旅客在同一运输工具上载运的;未经消除污染的处理将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废物的场所、设施、设备和容器、包装物及其他物品转作他用的;未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造成危险废物扬散、流失、渗漏或者造成其他环境污染的;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危险废物的;未制定危险废物意外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的处罚
[无子项]
对废旧金属回收熔炼企业未开展辐射监测或者发现辐射监测结果明显异常未如实报告的处罚
[无子项]
对未获得资质、超出资质证书许可范围从事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活动的及伪造、变造、转让运营资质证书或在申请资质证书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处罚
[无子项]
对消耗臭氧层物质的生产、销售、使用单位向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单位销售或者购买消耗臭氧层物质的处罚
[无子项]
对尾矿、矸石、废石等矿业固体废物贮存设施停止使用后,未按照国家有关环境保护规定进行封场的处罚
[无子项]
对违反《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环境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的处罚
[无子项]
对危险废物产生者不处置其产生的危险废物又不承担依法应当承担的处置费用的处罚
[无子项]
对消耗臭氧层物质的生产、使用单位,未按照规定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消耗臭氧层物质的泄漏和排放的的处罚
[无子项]
对从事含消耗臭氧层物质的制冷设备、制冷系统或者灭火系统的维修、报废处理等经营活动的单位,未按照规定对消耗臭氧层物质进行回收、循环利用或者交由从事消耗臭氧层物质回收、再生利用、销毁等经营活动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置的处罚
[无子项]
对违反《电子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的处罚
[无子项]
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设施不正常运行或者排放指标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处罚
[无子项]
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单位在转产、停产、停业或者解散时,未按照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标准和规范对厂区的土壤和地下水进行检测的;未编制环境风险评估报告并报县级以上环境保护部门备案的;未将环境恢复方案报经县级以上环境保护部门同意进行环境恢复的;未将环境恢复后的检测报告报县级以上环境保护部门备案的处罚
[无子项]
对违反《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的处罚
[无子项]
对违反《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防治办法》第二十五条的处罚
[无子项]
对违反《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的处罚
[无子项]
对拒绝、阻碍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在接受监督检查时弄虚作假的处罚
[无子项]
对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终止从事收集、贮存、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未对经营设施、场所采取污染防治措施,未对未处置的危险废物作出妥善处理;危险废物的经营设施在废弃或者改作其他用途前,未进行无害化处理。 填埋危险废物的经营设施服役期届满后,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未按照有关规定对填埋过危险废物的土地采取封闭措施,未在划定的封闭区域设置永久性标记的处罚
[无子项]
共
265
篇新闻 [
首页
] [
上一页
] [下一页] [尾页] 页次:
7
/7页 15篇新闻/页 转到:
跳转页
第1页
第2页
第3页
第4页
第5页
第6页
第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