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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3707240201749-000
事项名称 对《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十六条所列事项的处罚
实施主体 临朐县财政局
设立依据 《代理记账管理办法》(2005年1月22日财政部令第27号,2005年3月1日施行)第二十条第一款:代理记账机构采取欺骗手段获得代理记账许可证书的,由审批机关撤销其代理记账资格。
三定方案 《临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朐县财政局主要职责内部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2010年7月临政办发〔2010〕132号)二、主要职责(十八)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
服务对象
行政处罚种类 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收费依据及标准
强制种类
实施条件
实施程序
实施标准
办理时限 法定期限:
承诺期限:
需提交的材料
是否纳入大厅办理
承办科室(单位)及联系电话 财政监督处、非税管理处
救济途径(复议、诉讼)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临朐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三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