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编码 | 3707240202480-000 |
事项名称 | 对汽车租赁经营者将车辆租赁给不具备与租赁车辆相适应的驾驶资格的人员驾驶或者向承租人提供驾驶劳务的;搬运装卸、货运代理、货运配载、运输信息服务、仓储理货经营者不按规定备案的;客运班车、包车、旅游客车、出租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未按规定安装、使用卫星定位车载终端的;道路客运车辆未按规定随车配备两名以上驾驶员的;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经营者未按规定设置安全警示标识和安全应急装置的处罚 |
实施主体 | 临朐县交通运输局 |
设立依据 | 《临朐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组建临朐县道路运输管理处等事项的批复》(临编〔2013〕15号) 1、主要职责:(7)负责道路运输行业的执法监察工作,并对运政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罚、处置,受理道路运输服务质量投诉。 |
三定方案 | 《临朐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组建临朐县道路运输管理处等事项的批复》(临编〔2013〕15号) 1、主要职责:(7)负责道路运输行业的执法监察工作,并对运政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罚、处置,受理道路运输服务质量投诉。 |
服务对象 | |
行政处罚种类 | |
收费依据及标准 | |
强制种类 | |
实施条件 | |
实施程序 | 1.提报材料;2.申报辅导;3.上报审批 |
实施标准 | |
办理时限 | 法定期限: 承诺期限: |
需提交的材料 | |
是否纳入大厅办理 | 否 |
承办科室(单位)及联系电话 | |
救济途径(复议、诉讼) |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临朐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三个月内直接向临朐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备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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