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编码 | 3707240202481-000 |
事项名称 | 对包车客运、非定线旅游客运经营者不使用或者使用无效包车客运标志牌、包车票、包车合同,或者招揽包车合同外的旅客乘车的;班车、包车和旅游客运经营者无正当理由拒载旅客的;班车、包车和旅游客运经营者在城区内的车站以外上下旅客、装卸行包的;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未按规定建立配件登记档案和重要配件入库制度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单位未按规定使用教练车标识、未安装和使用培训计时管理系统、未在规定的教练场地内培训或者未按规定维护和检测教练车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单位未按照核定的准教类别规范施教,或者未如实填写教学日志和培训记录,或者 |
实施主体 | 临朐县交通运输局 |
设立依据 | 《临朐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组建临朐县道路运输管理处等事项的批复》(临编〔2013〕15号) 1、主要职责:(7)负责道路运输行业的执法监察工作,并对运政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罚、处置,受理道路运输服务质量投诉。 |
三定方案 | 《临朐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组建临朐县道路运输管理处等事项的批复》(临编〔2013〕15号) 1、主要职责:(7)负责道路运输行业的执法监察工作,并对运政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罚、处置,受理道路运输服务质量投诉。 |
服务对象 | |
行政处罚种类 | |
收费依据及标准 | |
强制种类 | |
实施条件 | |
实施程序 | 1.提报材料;2.申报辅导;4.上报审批 |
实施标准 | |
办理时限 | 法定期限: 承诺期限: |
需提交的材料 | |
是否纳入大厅办理 | 否 |
承办科室(单位)及联系电话 | |
救济途径(复议、诉讼) |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临朐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三个月内直接向临朐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备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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