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编码 | 3707240212408-000 |
事项名称 | 对擅自占用挖掘公路行为的处罚 |
实施主体 | 临朐县交通运输局 |
设立依据 | 根据临编发〔2002〕64号文件,成立临朐县县乡道路管理处,为副科级全民事业单位,定编4人,全额预算管理,隶属交通局。为进一步加强路政管理,保护路产路权,《关于县交通局县乡道路管理处更名、升格和增加编制请示的批复》临编发[2008]7号文,规格由副科级升为正科级,编制由3人增至10人,更名为临朐县农村公路管理处。 |
三定方案 | 根据临编发〔2002〕64号文件,成立临朐县县乡道路管理处,为副科级全民事业单位,定编4人,全额预算管理,隶属交通局。为进一步加强路政管理,保护路产路权,《关于县交通局县乡道路管理处更名、升格和增加编制请示的批复》临编发[2008]7号文,规格由副科级升为正科级,编制由3人增至10人,更名为临朐县农村公路管理处。 |
服务对象 | |
行政处罚种类 | |
收费依据及标准 | |
强制种类 | |
实施条件 | |
实施程序 | 1.提报材料;2.申报辅导;3.上报审批 |
实施标准 | |
办理时限 | 法定期限: 承诺期限: |
需提交的材料 | |
是否纳入大厅办理 | 否 |
承办科室(单位)及联系电话 | |
救济途径(复议、诉讼) |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临朐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三个月内直接向临朐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备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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