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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3707240212408-000
事项名称 对擅自占用挖掘公路行为的处罚
实施主体 临朐县交通运输局
设立依据 根据临编发〔2002〕64号文件,成立临朐县县乡道路管理处,为副科级全民事业单位,定编4人,全额预算管理,隶属交通局。为进一步加强路政管理,保护路产路权,《关于县交通局县乡道路管理处更名、升格和增加编制请示的批复》临编发[2008]7号文,规格由副科级升为正科级,编制由3人增至10人,更名为临朐县农村公路管理处。
三定方案 根据临编发〔2002〕64号文件,成立临朐县县乡道路管理处,为副科级全民事业单位,定编4人,全额预算管理,隶属交通局。为进一步加强路政管理,保护路产路权,《关于县交通局县乡道路管理处更名、升格和增加编制请示的批复》临编发[2008]7号文,规格由副科级升为正科级,编制由3人增至10人,更名为临朐县农村公路管理处。
服务对象
行政处罚种类
收费依据及标准
强制种类
实施条件
实施程序 1.提报材料;2.申报辅导;3.上报审批
实施标准
办理时限 法定期限:
承诺期限:
需提交的材料
是否纳入大厅办理
承办科室(单位)及联系电话
救济途径(复议、诉讼)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临朐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三个月内直接向临朐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