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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3707241001711-000
事项名称 市级重点项目建设资金拨付
实施主体 临朐县财政局
设立依据 《山东省省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鲁财预[2007]38号)、《山东省省级基本支出预算管理暂行办法》(鲁财预[2007]37号)、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潍坊市市级城建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潍政办发[2003]186号第十三条政府采购项目拨款一般执行下列程序:4.市财政部门根据合同规定、拨款申请和其他拨款依据进行审核拨款。
三定方案 《临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朐县财政局主要职责内部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临政办发〔2010〕60号)二、主要职责(十三)……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资金财政管理工作
服务对象
行政处罚种类
收费依据及标准
强制种类
实施条件 拨付重点城建类、运营类、投融资类资金
实施程序 申请、审核、拨付
实施标准
办理时限 法定期限:
承诺期限:
需提交的材料 合同、工程量证明申请,协议、政府批文,申请、投融资相关法律文件
是否纳入大厅办理
承办科室(单位)及联系电话 临朐县财政局基建科、预算科、投资公司3166307
救济途径(复议、诉讼)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临朐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三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