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编码 | 3707240402404-000 |
事项名称 | 强制拆除 |
实施主体 | 临朐县交通运输局 |
设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 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
三定方案 | 临朐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组建临朐县道路运输管理处等事项的批复(临编〔2013〕15号115主要职责:负责道路旅客、货运、汽车维修等运输市场的管理,负责道路运输行业的执法监察工作 |
服务对象 | |
行政处罚种类 | |
收费依据及标准 | |
强制种类 | |
实施条件 | |
实施程序 | |
实施标准 | |
办理时限 | 法定期限: 承诺期限: |
需提交的材料 | |
是否纳入大厅办理 | |
承办科室(单位)及联系电话 | |
救济途径(复议、诉讼) | |
备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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