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事项目录
事项编码 3707240900820-000
事项名称 学校体卫艺国防教育工作检查考核
实施主体 临朐县教育和体育局
设立依据 《学校体育工作条例》(1990年3月12日国家教委令8号、国家体委令11号发布)第二十三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学校体育工作的指导和检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中发〔2007〕7号)14.各级政府和教育部门要加强对学校体育的督导检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若干意见》(国办发〔2012〕53号)??《学校卫生工作条例》(1996年6月4日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10号 卫生部令第1号)第十八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把学校卫生工作纳入学校工作计划,作为考评学校工作的一项内容。??《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2002年教育部令第13号)第五条 各级教育部门应当建立对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进行督导、评估的制度。《教育部关于推进学校艺术教育发展的若干意见》(教体艺〔2014〕1号)13.加强艺术教育督导…开展经常性的督导检查,并向社会公示。??《国防教育法》(2001年4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二号公布)第十三条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学校国防教育的……和监督,并对学校国防教育工作定期进行考核。
三定方案 《临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朐卫生局主要职责内部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服务对象
行政处罚种类
收费依据及标准
强制种类
实施条件 全市各级各类学校
实施程序 1、向教育督导部门提交检查考核计划,经批准后纳入教育督导;2、各学校自查;3、现场督查;4、问题反馈;5、督促整改;6、整改落实情况督查。
实施标准
办理时限 法定期限:
承诺期限:
需提交的材料 考核计划、方案
是否纳入大厅办理
承办科室(单位)及联系电话 临朐县教育局安全科 0536-3114417
救济途径(复议、诉讼)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临朐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