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编码 | 3707241000802-000 |
事项名称 | 临朐县教学能手评选 |
实施主体 | 临朐县教育和体育局 |
设立依据 | 《教师法》(1993年10月通过)第三十三条 教师在教育教学、培养人才、科学研究、教学改革、学校建设、社会服务、勤工俭学等方面成绩优异的,由所在学校予以表彰、奖励。 |
三定方案 | 《临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朐县教育局主要职责内部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临政发[2010]56号)“三、内部机构设置(二)组织人事科‘负责全市教育系统表彰奖励、教师系列职称推荐、评审及聘任和继续教育工作’” |
服务对象 | |
行政处罚种类 | |
收费依据及标准 | |
强制种类 | |
实施条件 | 依据教师法、全市教职工学段比例确定推荐数目,由基层根据业绩进行推荐,推荐人选需在本学科有突出业绩、工作经验、成绩,在本学科有先导性。 |
实施程序 | 自下而上逐级推荐,按照单位申报、市教育局审核(专家评审)、市政府审批的程序进行 |
实施标准 | |
办理时限 | 法定期限: 承诺期限: |
需提交的材料 | |
是否纳入大厅办理 | |
承办科室(单位)及联系电话 | 政工科 0536-3212028 |
救济途径(复议、诉讼) |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临朐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三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备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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