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编码 | 3707241000804-000 |
事项名称 | 全市普通中小学优质课评选 |
实施主体 | 临朐县教育和体育局 |
设立依据 |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基础教育教研工作基本规范(试行)〉的通知》(鲁教基字〔2009〕19号)(二十四)骨干教师培养制度。在教育行政部门的指导下,以骨干教师培养为重点,强化教师专业发展,建立教学示范学校、教学能手、优质课、教学成果评选与管理制度,形成骨干教师和名师培养与使用的有效机制。 |
三定方案 | 《临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朐县教育局主要职责内部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临政发[2010]58号)“三、内部机构设置(二)组织人事科‘负责全市教育系统表彰奖励、教师系列职称推荐、评审及聘任和继续教育工作’” |
服务对象 | |
行政处罚种类 | |
收费依据及标准 | |
强制种类 | |
实施条件 | 为充分发挥优质课评选的目标导向和激励作用,引导广大教师立足教育教学实际问题的解决,构建优质高效课堂 |
实施程序 | 一、确定评选范围;二、公布评选条件;三、下发名额推荐;四、组织评选 |
实施标准 | |
办理时限 | 法定期限: 承诺期限: |
需提交的材料 | 临朐县优质课申报表及相关证明材料 |
是否纳入大厅办理 | |
承办科室(单位)及联系电话 | 政工科 0536-3212030 |
救济途径(复议、诉讼) |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临朐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三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备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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