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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3707240200904-000
事项名称 技术交易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欺骗委托人或当事人的处罚
实施主体 临朐县科技局
设立依据 1.《山东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第四十一条 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在提供专业服务过程中欺骗当事人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依照管理职责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2、《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部分市级行政权力事项和中介服务项目的通知》
三定方案 《临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朐县科学技术局主要职责内部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临政办发〔2010〕97号)二、主要职责(十四)依法查处假冒、冒充专利行为。
服务对象
行政处罚种类
收费依据及标准
强制种类
实施条件
实施程序
实施标准
办理时限 法定期限:
承诺期限:
需提交的材料
是否纳入大厅办理
承办科室(单位)及联系电话
救济途径(复议、诉讼)
备注